企业年检时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11日起施
 
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1日至630日。为便于工
 
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
1日至430日调整为31日至630日。